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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26 14:13  来源:

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市级各有关部门、直属各事业机构: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认真做好我市2017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全市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本考核范围,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二、年度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说明书制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年度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年度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年度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评鉴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结的方法进行。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包括:

(一)建立考核组织。成立非常设性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

   (二)制定考核方案。依据考核规章、上级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考核方案。方案经职工大会通过,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方案要求具体可行,便于操作。内容包括:考核的依据、目的、起止时间、对象范围和考核的内容、标准、程序、方法、要求以及考核的组织领导等。

   (三)进行宣传动员。年度考核前,单位要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文件,掌握考核规章和政策规定,明确考核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

   (四)个人总结。被考核人根据平时的考核,对全年的工作,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并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五)总结述职,民主测评。被考核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总结述职,个人述职后即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

   (六)确定考核等次。主管领导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年终总结及民主测评结果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初次意见;本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在群众评议意见和被考核人部门主管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本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七)公示。考核等次确定后,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争议的人员,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要查清并依据事实,重新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八)送审备案。考核工作结束应及时进行总结,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花名册》送考核主管机关审核批准签章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九)反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备案后,本单位考核工作组织将考核登记表送达被考核人,经本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四、几点要求

(一)严格标准。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照《安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安人社办发〔2017〕240号)规定的考核标准,区分不同专业、不同职务以及不同专业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的不同要求,制定科学合理、要素齐全、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

(二)严格时限。年度考核工作一般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每年12月份开始,翌年3月底前结束。学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学年度进行,每年7月份开始,9月底前结束。

(三)严格比例。年度考核必须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10%,最多不超过15%;县区直属事业单位凡本年度受到县区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等次比例可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18%以内;市直事业单位凡本年度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等次比例可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18%以内;凡本年度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经批准,当年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比例可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20%以内。凡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当年度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计入本单位优秀等次比例。5人以下的事业单位,隔年确定一名优秀等次人员。凡涉及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单位,备案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突破比例或不按规定程序实施考核的,一律不予审核备案。

(四)严格制度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及时写出书面工作报告,并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花名册》(各一式四份),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各县(区)请于2018年10月15日前将考核情况和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花名册》以书面形式报市人社局并报电子版。市直非教育系统考核备案时间截止2018年4月底,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考核备案时间截止2018年9月底。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完成年度考核工作的单位,当年不得兑现考核结果的有关待遇,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和职务的晋升工作。

年度考核工作是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实施奖惩、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考核标准程序,准确使用考核结果,不断充实完善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标准,改进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机制,提高考核水平,发挥考核的评价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花名册》

表格下载地址: http://rsj.ankang.gov.cn/相关下载栏(专技科相关表格下载)

 

 

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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