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康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直属各事业机构: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认真做好我市2018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全市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本考核范围,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二、年度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说明书制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年度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年度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年度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评鉴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结的方法进行。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包括:
(一)建立考核组织。成立非常设性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
(二)制定考核方案。依据考核规章、上级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考核方案。方案经职工大会通过,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方案要求具体可行,便于操作。内容包括:考核的依据、目的、起止时间、对象范围和考核的内容、标准、程序、方法、要求以及考核的组织领导等。
(三)进行宣传动员。年度考核前,单位要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文件,掌握考核规章和政策规定,明确考核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
(四)个人总结。考核对象根据本人全年学习、工作和遵纪守法情况,结合平时考核结果,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自己的表现情况实事求是地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并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五)总结述职,民主测评。考核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总结述职,个人述职后即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
(六)确定考核等次。单位主管领导根据考核对象平时考核和个人年终总结及民主测评结果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本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在群众评议意见和考核对象主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七)公示。考核等次确定后,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争议的人员,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要查清并依据事实,重新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八)送审备案。考核工作结束应及时进行总结,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花名册》送考核主管机关审核批准签章后,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九)反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备案后,本单位考核工作组织将考核登记表送达考核对象,经本人签字后存入考核对象人事档案。
四、年度考核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制定考核标准。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照《安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安人社办发〔2017〕240号)规定的考核标准,区分不同专业、不同职务以及不同专业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的不同要求,制定科学合理、要素齐全、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
(二)要严格考核完成时限。年度考核工作一般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每年12月份开始,翌年3月底前结束。学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学年度进行,每年7月份开始,9月底前结束。
(三)要严格控制优秀比例。年度考核必须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15%,最多不超过20%;县区直属事业单位凡本年度受到县区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等次比例可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25%以内;市直事业单位凡本年度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等次比例可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25%以内;凡本年度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经批准,当年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比例可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30%以内。凡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当年度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计入本单位优秀等次比例。考核对象在5人(不含5人)以下的事业单位,隔年确定一名优秀等次人员。凡确定优秀等次比例超过20%的单位,备案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凡突破上述规定比例或不按规定程序实施考核的,一律不予审核备案。
(四)要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及时写出书面工作报告,并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花名册》(各一式四份),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各县(区)请于2019年10月15日前将考核情况和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花名册》以书面形式报市人社局并报电子版。市直非教育系统考核备案时间截止2019年5月底,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考核备案时间截止2019年10月底。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完成年度考核工作的单位,当年不得兑现考核结果的有关待遇,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和职务的晋升工作。
年度考核工作是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实施奖惩、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考核标准程序,完善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标准,改进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机制,提高考核水平,准确认定和运用考核结果,切实发挥考核的评价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花名册》
表格下载地址:http://rsj.ankang.gov.cn/相关下载栏(专技科相关表格下载)
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