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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全面启动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9-29 09:23  来源:

    日前,白河县召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会。会议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白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标志着白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正式启动。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从2011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到2012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面对良好的政策机遇,该县积极争取,得到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人社局的大力支持,被列为国家试点县。据初步统计,全县约14万城乡居民处于养老保障的“中空地带”,约占全县总人口的67%,其中约2.4万人是60周岁以上的老龄人,他们急切盼望通过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养老问题。抓住机遇,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项重大的惠民工程、民心工程,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从2011年7月1日起,凡具有白河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到1500元11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政府相应给予30元至80元的财政补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年一次缴费。参保缴费起始日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费,可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按55元/月标准制定,由中央财政提供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为了把这一惠及全县城乡广大居民的好事办实,县委、县政府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领会政策,突出重点,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同时还要吃透政策,加强宣传,统筹基金,确保安全,强化服务,抓好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社会保障系统工程,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推进工作必须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把群众所盼的好事办实、实事办好,让广大群众真正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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