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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2-21 14:09  来源:

    为保证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按照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从2011年12月13日至2012年1月13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严厉打击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专项检查的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设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检查的主要内容为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用人单位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等情况。

    专项检查将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宣传及自查阶段,县人社局将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通过送法律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相关宣传品等形式,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环境。二是执法检查阶段。县人社、住建、公安、国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以及多次投诉举报的企业要逐户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的,县人社局将及时下发责令整改书,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且情节严重的应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三是督促落实整改总结阶段。对排查中做出责令整改书和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解决拖欠工资方案,要督促用人单位抓紧落实,对专项检查情况及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和好的做法进行总结。

    县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此项专项检查活动,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职责,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县人社局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证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况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向社会公布。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况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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