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05 08:30 来源:
面对近期出现的大范围持续高温天气,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县人社局督促全县各单位认真落实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开展了全县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保护措施落实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检查工作。
从检查情况看,县交警大队、环卫所、尧柏水泥、中科纳米等用人单位按要求发放了高温津贴,并采取发放防暑降温用品及调整作息时间等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但也有个别用人单位对发放高温津贴认识模糊,存在有意推拖不按规定要求发放高温津贴、用发放降温品替代发放高温津贴、津贴发放未向高温、露天等艰苦岗位倾斜等现象。
要求各用人单位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特别是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行业作要重点防范。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单位,依法责令改正;同时,取消其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相关称号的资格,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劳动模范等先进称号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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