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社局:规范技能培训管理程序完善培训补贴资金监管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0-22 15:27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提高培训质量,规范培训管理程序及完善培训补贴监督管理工作,岚皋县人社局在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安人社办发[2012]308号)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了《岚皋县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此细则在原基础上,明确了责任追究,细化了培训机构、培训监管部门的职责与责任,建立“三制”。
一是建立职业(创业)培训跟班制。各类培训开班后,县人社部门指定专人跟班负责本期(班次)监督管理。主要监管培训机构的日常教学是否按规定课时、教材组织培训;核实学员身份,检查学员上课到位率;听取学员对培训的意见等。对不按规定组织培训、学员上课到位率低、培训质量不高的,经指正仍不改正的,可有权终止本期班次培训,并取消本期班次培训申报补贴。
二是建立培训质量和效果满意度测评制。为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力求培训一期,成功一期,使每个学员真正学有所获,学有所用。在每期培训结束后,由县人社、财政部门组织培训对象进行满意度测评,凡培训对象不满意率达到30%以上的,本期培训不得纳入申报培训补贴。应重新组织培训,直至培训对象满意率达到100%,方可申报培训补贴。
三是建立投诉责任追究制。凡有群众举报培训机构弄虚作假,或与本管理细则有违的,一经查实,正在培训的取消本次班次培训,已结束的取消其培训补贴,已领取培训补贴的要予以追回。同时不再安排该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且不再纳入下年度培训机构招标范围。属镇社保工作人员、县人社部门跟班人员由于监管工作不到位,在培训期间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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