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社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稽核工作再添新措施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1-12 17:34 来源:
日前,岚皋县人社局针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稽核工作出台了新的措施。
一是加强五保户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的管理工作。新措施规定:对于具有相应智力和自理能力的五保,待遇卡均应全部发放到五保户本人手中,不得滞留在任何人手中。对于确实丧失了相应智力和自理能力的五保,要求落实相应的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待遇卡交由监护人管理并以适当的方式进行账务公开。
二是要求各镇社保站积极开展待遇领取人员生存状况认证工作。对于经过生存状况认证,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和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人,要求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相应地处理。
三是对于正常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每月实行零报告制度。
四是要求严格执行公示举报制度,做好常年居住在农村的退休干部、退休教师和曾经有过农村身份“八大员”经历的退休公职人员、企业退休人员的信息比对,防止因信息不互通而导致的基金支付漏洞。
五是要求加大对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点的监管力度。
六是要求严格做好养老保险档案资料保管、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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