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异地稽核查处重复参保、重复报销事件
近日,石泉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查处一起异地重复参保、重复报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案件,有效地维护了社保基金的安全。
陈竹清老人今年78岁,户籍为石泉县城关镇向阳社区居民,2008年至今一直参加了石泉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近几年,由于年老体弱,需要亲人照顾,经常在咸阳市秦都区和儿子一起生活,2014年10月底,由于多年的高血压、冠心病突然发作,老人突然晕倒造成右股骨颈骨折,在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发生医疗费用三万余元。2015年元月,老人的女儿持相关资料到石泉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申请报销医疗费用,在接收资料的时候,发票上显示的“统筹挂账”字样引起了细心的工作人员注意,为防止发生重复参保、重复报销现象,杜绝医疗保险基金的不合理支出,中心领导决定立即派出稽核小组实施异地稽核。
时值隆冬季节,加上突然降温,雪花纷飞,天寒地冻,稽核组工作人员乘汽车,转火车,辗转几百公里来到陕西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地址为咸阳市),了解到陈竹清在此住院治疗情况属实,稽核组又立即赶到咸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详细查询了关于老人的参保及报销情况。经查,该患者同时在居住地咸阳市秦都区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且在咸阳市医保中心通过统筹挂账方式报销了住院医疗费用二万余元。
在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后,石泉县社保中心向参保人陈竹清下达了稽核结果告知书,通知退回她2014年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资料,所发生医疗费用不再重复报销,且2015年不能在石泉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至此,该起重复参保、重复报销套取医疗保险基金事件落下帷幕。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我省民生工程范畴,近年来,国家逐年增加了财政补助力度,不断提高报销待遇标准,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城乡居民的养老、医疗等问题得到了根本改善,但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属于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是国家明令禁止的。由于目前社会保险没有实现全国联网管理,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现象仍不能完全杜绝,今后,该县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加大稽核工作力度,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规范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