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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2年第四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公告

作者: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科  发布时间:2022-12-26 09:46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安康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决定对以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进行公布。

一、陕西东兴鑫瑞商贸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企业名称:陕西东兴鑫瑞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荣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02MA70RBNX3Y公司地址:汉滨区新城办满意建材市场东区综合楼负一楼29号。

汉滨区人社局于2022年4月26日接陕西东兴鑫瑞商贸有限公司原职工陈某某投诉,诉称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在该单位务工期间尚有21000.00元工资未支付。

经查,该单位拖欠陈某某21000.00元工资属实。

汉滨区人社局于2022年7月7日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该公司在限期内整改到位,但该公司限期内未整改。

2022年7月26日,汉滨区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将该案件移交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依法查处。目前正在办理中。

二、陕西毅星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企业名称:陕西毅星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石志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21MA70PXJE1M;公司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城关镇中堰村一组

汉滨区人社局2022年3月8日接到胡某某等61名农民工投诉,诉称其在陕西毅星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安康市汉滨区汉澜春境项目中务工,尚有务工工资仍未支付。

经调查,该公司拖欠胡某某、杨某某、唐某某等60名工人共计779222.00元工资属实。

汉滨区人社局于2022年5月31日向该单位送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该公司在限期内整改到位,但该公司限期内未整改。

2022年7月22日,汉滨区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将该案件移交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依法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三、陕西苏陕洁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企业名称:陕西苏陕洁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国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28MA70Q0423B;经营场所:旬阳市吕河镇江店社区。

2021年11月5日,张某某、袁某某等14人向旬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书面投诉陕西苏陕洁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一案。

经调查核实,陕西苏陕洁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张某某、袁某某等16人2021年5-10月份工资共计301434元属实,期间经协调,该公司支付了部分工资,仍拖欠张某某、袁某某等11人工资149142元未付2022年2月11日,旬阳市人社局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并于2022年2月17日送达该公司在限期内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2022年9月16日,旬阳市人社局向陕西苏陕洁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场所张贴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催告书》。2022年10月9日向旬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10月28日,经旬阳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终结,并将工人工资发放到位,目前已结案

四、宁陕县马坊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企业名称:宁陕县马坊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23MA70QGY36L,法定代表人:鲁俊东,经营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龙王镇莲花村马坊沟。

2022年3月8日,宁陕县人社局接到易某某投诉称宁陕县马坊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

经查,宁陕县马坊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拖欠易某某2021年6月20日至2022年1月5日劳动工资18750元情况属实。因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法定代表人鲁俊东无法联系。宁陕县人社局于2022年3月28日、6月20日分别前往该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张贴了《调查询问通知书》和《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该公司在限期内未履行责令改正决定。9月26日,宁陕县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公司移送宁陕县公安局查处。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办理中。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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