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县社保中心积极落实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8-18 15:45 来源: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根据《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康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安人社发﹝2015﹞39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医疗服务水平和基金运行的实际情况,对有关政策做了调整,其中对我县参保人员影响较大的政策有:“2015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从2016年起学生儿童参保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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