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出台一般干部考核新办法
近日,旬阳新出台了《旬阳县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的出台是旬阳从严干部管理,提升干部职工服务群众水平,狠抓工作落实的又一重要举措。
该《办法》既注重创新考核方式又注重科学考核程序,着力于更加客观、公正、准确地考评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把考核采取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测评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个人考核与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改变往年年底考评一锤定音的考核方式,把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行分层、分类考核方式,对个人的考核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和职位职责分为个人纪实、审查核实、总结评价、监督检查四个层次,各类别层次单独评等量化打分;科学设定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考核指标,突出工作实绩重点。
新《办法》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4个等次。其中,考核年度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工作中失误、失职等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作风庸懒受到责任追究3次及以上的;一个月内无故迟到、早退及上班时间擅离职守、缺勤脱岗6次及以上或全年累计30次及以上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上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本年度依照规定应当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新《办法》对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也做了相应调整,公务员控制在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总数的15%以内,事业单位控制在参加年度考核总数的13%以内;对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年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或省厅(局)及以上综合表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年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或市局及以上综合表彰的,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优秀名额。
针对几类特殊人员的考核,此《办法》也进行了明确。对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考核,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另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党纪处分的,按《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直接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受到政纪处分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直接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需要注意的是,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力于加大奖惩力度增强考核激励性,更加重视把考核结果运用与一般干部的职级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绩效工资以及目标责任考核奖金发放等挂钩。对于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规定晋升级别、档次和薪级工资;确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和职称评聘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和职称评聘时优先考虑;公务员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在职级晋升时,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金。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或按本层级最低等级聘任;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金;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