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干部考核末位人员将被查究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治理干部庸懒散、磨洋工、混日子等为政不为和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旬阳结合干部管理实际,日前制定出台《旬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末位查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对年度考核量化打分评定年度考核等次的基础上,对排名末位、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存在庸、懒、散、慢等行为的,应确定为末位人员,予以相应处理。以此进一步激发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及主动性。
《办法》规定干部有以下9种情形,可确定或评定为年度考核末位人员: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受到党政纪处分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十项规定、狠刹“五股歪风”等规定被通报批评或因作风庸懒受到责任追究2次及以上的;对上级组织或领导交办的工作推脱责任,虚于应付,不敢担当、执行不力,多次出现责任差错或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给整体工作或声誉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服务态度冷漠生硬、言行举止不文明,被群众有效投诉2次及以上;不执行组织决定,不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过于计较个人得失,破坏团结,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不遵守机关工作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炒股票、看电影,或擅离岗位的;旷工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或者全年累计超过7个工作日的;个人年度考核综合得分或民主测评结果排名靠后的。
对这些人员,由部门领导进行提醒谈话,限期改进,可根据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依照年度考核等次扣发相应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金;集中进行至少1周以上的学习培训。对限期改进不到位、集中学习不合格、不服从单位内部工作岗位调整、连续两年被确定为末位人员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规定不是每个单位都必须有末位人员,如部门(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且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有应当直接确定或评定为年度考核末位情形的人员除外),可不确定年度末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