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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推行劳动仲裁案件回访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8-01 09:04  来源:

    “请问公司把你的工伤待遇赔偿款按时支付到位了吗?你对于本次劳动仲裁是否满意?” 2016年3月1日家住关口镇樊坡村的薛师傅接到了旬阳人社局主办仲裁员的电话

    今年元月,薛师傅与原来单位因工伤待遇争议而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结束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按期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回访,在回访中得知原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未在约定期限向薛师傅支付相关待遇,办案人员采取电话督促、上门督办等方式及时与该单位负责人联系,告知其拒不履行仲裁文书所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于3月10日薛师傅拿到了122742.00元的工伤待遇赔偿款。这是旬阳人社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落实劳动仲裁案件回访工作中的一个缩影。

    为切实提高劳动仲裁办案质量和为民服务水平,确保办案公平、公正、便民、高效。今年以来旬阳人社部门对依法结案的仲裁裁决、调解案件实行“一案一回访”制度,将调解仲裁服务工作延伸到底。

    据人社局仲裁院负责人介绍,“一案一回访”即案件结束后,由主办仲裁员对该案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主要采取电话询问、上门了解等方式进行回访;回访对象包括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回访内容涵盖办案人员工作态度、廉洁自律、处理结果、案件履行及当事人对仲裁工作的意见建议等五个方面。通过案件回访,不仅办案人员主动了解仲裁结果履行情况,及时告知拒不履行仲裁文书所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缓和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分析利弊得失,宣传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解疑答难,督促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履行;而且还能听取当事人对仲裁办案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当事人现场通过劳动仲裁服务满意评价系统信息进行认真梳理分析,主动接受当事人及服务对象的监督;另一方面,能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案结,事不了”情况,对已裁决结案案件,进行追踪回访,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记录回访结果,加强与法院的联系沟通,力求裁审一致,实现裁审无缝对接;同时,还可以通过回访了解继续存在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企业进行说服教育,利用与法院、工会、司法等部门建立的外部联动以及与劳动监察建立的内部联动,帮助劳动者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截止7月底,共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75件,结案73件,时效内结案率100%,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270余万元,结案后案件履行率达到了95%以上。通过开展案件回访工作,架起了仲裁员与当事人的情感沟通桥梁,劳动人事仲裁便民举措也落到了实处,仲裁院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当事人的守法履约意识普遍增强,提高了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率,促进了全县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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