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社局认真落实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8-19 01:16 来源: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主要领导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强化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平利县人社局认真落实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一是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平利县人社局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方案》,统一班子成员的思想认识,深刻领会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的重要意义,对具体做好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进行了任务分解,为工作落实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和班子成员情况,专门召开了党组会,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调整,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管理、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由相关副职领导分别分管。
三是建立机制,民主决策。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涉及财务、组织人事、物资采购和资产处置、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建设工作,由相关股室提出意见建议,报分管领导初审,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属重要问题,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会议研究落实;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有县纪委第七纪检组派员全程参与,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原则上领导小组会议一月一次,有重大事项需要研究时,可随时组织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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