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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实施“3763”举措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创新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09 07:02  来源:

    近日,石泉县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总体目标、制定“七项”行动规划、出台“六项”优惠政策、建立“三项”保障机制,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带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明确三项目标任务。意见按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需求向导”原则,提出:“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创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返乡创业实体大幅增加”三项目标;到2017年,实现培训返乡创业人员1000人,建成县级返乡创业园区、市级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各1个,新增农民工等创业人员550 人,创办各类经济实体超过 1800个,辐射带动就业1.2万人的蓝图。

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重点实施7个“行动计划(2016-2017 年)”,大力支持返乡创业,拓宽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途径,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及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

    制定七项行动规划。是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到2017年底全县镇、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60%以上;协调解决创客公寓20套。二是整合发展返乡创业园区。以政府投资为主,依托县内各类园区和设施等存量资源,整合发展一批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和孵化示范基地。到 2017年,建成1个具有本地特色的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或孵化示范基地。三是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返乡创业。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特色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建成10个国家旅游扶贫重点村、3个省级旅游特色名镇、1个省级文化旅游名镇、中国鬼谷子文化小镇促进园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农房变客房、农产品变商品,打响“秦巴水乡、石泉十美”旅游品牌。四是完善基础设施支持返乡创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交通、通信、物流等条件,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提升基础配送能力。推进G210县城过境公路、G541改造、两宁路、池迎路改造等项目,新建改建各类道路280公里,农村通村班车开通率达到 93%以上。到2017年底,95%以上的行政村实现通联固定或移动宽带,8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光纤到村,4G网络全面覆盖城乡,县内宽带服务主导企业单位带宽价格下降35%左右,全县流量资费平均降幅达到30%以上。县、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与等级汽车货运站和四、五级汽车客运站联合共建,优化站场设施资源,构建电商物流仓储基地。建成8个县级快递服务中心,11个镇快递服务站。到2017 年,全县快递基础设施网络乡镇覆盖率达到 100%。鼓励大型货运企业建立集连锁经营、配送到户、科技服务为一体的农村物流体系,整合货物资源,建成城西物流集散中心,形成农副产品和生活用品的双向流通渠道。五是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效力。积极创建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成11个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成100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基本实现快递到镇,配送到村。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在现有基础上年均增长不低于15%;培育1家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培育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各1家。六是完善创业培训服务体系。建立返乡人员创业培训统筹协调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培训任务。实施“春潮行动”,2 年培训3500人;实施“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到 2017 年底培育职业农民600人;实施“万村万人”农村青年电子商务人才培训计划,2 年培训  800人;开展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示范培训,2 年培训1000人。七是开展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到2017年,新建3个县域科技创业孵化器 ,面向农村选派科技特派员100名,为74个重点贫困村指派法律顾问。

    出台六项优惠政策。一是降低返乡创业门槛。允许返乡创业人员凭房产管理部门、居委会、村委会或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出具的房产使用证明登记注册市场主体住所,并可将同一地址登记两个以上;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专利权等评估作价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林)场,允许其兼营相应的农(林)场休闲观光服务。支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经营。除规定的重要项目实行“一审一核”登记程序外,其他事项登记实行“审核合一”登记程序;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将返乡人员创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三是落实税费减免和财政支持政策。每年财政预算安排100万元设立就业创业基金。从每年下达的就业专项资金中,按照不少于 30%的比例专项用于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返乡人员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税收减免和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普遍性降费政策。地方收取的各类综合性规费和服务性收费,原则上按最低限额收取。对申办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返乡人员,自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 3年内免收属于市内权限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四是返乡创业园政策支持。县国土局结合实际情况,安排专项用地指标保障农民工创业园项目建设。返乡人员进驻由县政府主导建立的各类开发园区标准化厂房创业的,3年内免缴租金、物管费、卫生费等费用,适当减免水电费用;进驻民营主体领办或共建的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由县财政给予相应补贴。五是提供返乡创业用地便利。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用地需求;在增减挂钩腾退指标不足时,可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使用未利用地建设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可参照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后,按出让底价的 70%以上收缴。返乡人员创业租赁产业园标准厂房发展二、三产业的,允许优先租用。返乡人员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特色产业、旅游业、服务业和加工业的,在返乡人员自愿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经土地归属的农村经济集体组织同意后,在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实施备案。六是加强住房社保人才支持。每年将一定比例的租赁型保障房按政策供应给符合保障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同时,结合实际可在返乡创业人员集中的产业园区集中建设租赁型保障房。进一步简化社会保险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间,为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允许农民工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按城镇职工相同比例缴费并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制定提高待遇的政策措施,吸引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到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就业或兼职。

    建立三项保障机制。一是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将鼓励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列入全县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要定期研究解决返乡人员创业工作。二是扎实开展创业服务。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一体化、一站式融资、融智、融商服务。依托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转移就业创业农民工信息数据库和服务台账,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失业登记服务。将有回乡愿望和创业能力的人员作为支持创业的重点对象,根据实际制订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案,以乡情、亲情、友情感召返乡投资兴业。三是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宣传创业政策、创业典型和创业经验,营造关心创业、尊重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微信等移动互联社交平台搭建返乡创业交流平台,使之发挥凝聚返乡创业人员和交流创业信息、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传播创业商机的作用。县政府每年将开展“十佳创业青年”评选活动,评选表彰一批返乡创业带头人,对作出贡献的返乡创业先进人员给予一定的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注重从返乡创业人员中培养、选拔农村基层干部,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和带领群众致富的作用。

    该《意见还落实了各镇各部门的责任,将有力地推动该县返乡创业的发展、带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创新就业,促进宜业石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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