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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十项措施助推大众创业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28 01:57  来源:

    为大力鼓励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今年汉阴县出台十项扶持政策助力农民工返乡创业,搭建创业平台,优化创业环境,营造创业氛围,激发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情,掀起全民创业带动就业的新高潮。该县累计返乡创业人数达9238人,创办各类经济实体6855个,带动安置就业1.7万人。

    设立就业创业基金。每年筹集500万元资金设立创业就业基金,用于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资金。对返乡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创办企业的农民工等人员,按照创业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给予10-30万元、贴息为期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支持。对财务健全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可申报不超过300万元本金的财政贴息。

    降低返乡创业门槛。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可根据经营范围、经营主体、经营规模、特点和需要自主选择登记,进一步简化登记所需材料,对创办的家庭农(林)场允许兼营休闲观光服务。

    提供返乡创业用地便利。统筹安排农民工回乡创业生产经营产地,并纳入城乡规划,改善创业环境。优先安排农民工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对返乡创业发展二、三产业的优先租用场地,按土地管理政策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开展创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出台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办法,对返乡农民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四级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定补助。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创业培训、项目策划、开业指导等服务,举办“创业讲堂”、“创业大赛”,增强创业者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

    给予社保补贴扶持政策。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连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带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并签订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全额补贴(个人缴纳部分除外)扶持。

    加强住房、社会保障和人才支持。每年将一定比例的租赁型保障提供给符合保障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同时简化社会保险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为农民工及时提供社会保障服务,鼓励高技能人才到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就业或兼职。

    完善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全面启动城乡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组建镇(社区)创业就业服务站(中心),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实现全县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地域、人群、网络全覆盖。 

    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创新。对新入驻创业孵化园(基地)财务健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农民工返乡创办家庭农场达到星级标准的,给予一定奖励补助;返乡农民工进入园区投资兴办富硒食品、新型材料等经营性或服务性企业达到限上规模的,可享受《汉阴县月河工业园区吸引和鼓励投资优惠办法》规定的扶持和奖励;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首次获得省级及以上著名商标的,分别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补助。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借助各种网络平台,推广汉阴特色产品、人文资质、资源禀赋。对返乡创业注册或开办从事电子商务的,按照《汉阴县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暂行>》给予授牌认证、通报,并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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