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建立“五大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过去的一年,石泉县劳动执法部门主动作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预防调处、农民工工资保障治理、劳动维权投诉网络、规范劳动保障执法和贫困村劳动维权保障“五大体系”,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建立劳动关系预防调处体系。成立由县政府领导担任主任,人社、工会和企业联合会、工商联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加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41个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裁审与司法审判衔接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劳动关系预防调处体系。
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治理体系。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劳动保障监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出台《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劳动保障主动监察工作实施方案》,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合同备案、企业劳动监察信息直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信用评价等制度体系;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施工企业缴纳改变为建设单位缴纳,从源头上解决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构建全县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制度保障。
建立劳动维权投诉网络体系。建立全省联网的劳动保障监察网络投诉平台,实现劳动保障信息资源全省共享和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网上办理;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联动处理机制,设立劳动维权投诉举报专线和举报箱,在局网站开辟维权专栏,安排专人接待信访投诉群众,实现劳动维权案件集中受理、统一分流、归口办理体系。
建立规范劳动保障执法体系。配备照相摄像、录音笔、执法记录仪等设备,规范执法行为。认真开展日常检查。2016年,累计巡查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07户,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内部规章制度135项,下达整改指令65户次,纠正各类违法行为155起;受理各类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19件,立案查处14起,责令用人单位补发克扣、拖欠职工工资3521万元,补签劳动合同752份,为65名职工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125万元;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3次,及时受理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为农民工追讨工资2477万元,有效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建立贫困村劳动维权保障体系。向87个贫困村派驻劳动保障维权代表,方便当事人就近、就地维权,确保基层劳动保障维权工作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