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社保中心荣获县级“文明单位”称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2-24 01:09 来源:
日前,平利县社保中心被平利县委、县政府授予2016年度县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该中心继荣获“2011—2013年度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单位”、 “2014年度全县政风行风建设优秀单位”之后,又获得的一项殊荣。
近年来,县社保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的经办服务理念,以“塑造文明形象、展示社保风采”为目标,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多形式文明创建活动。全面落实窗口单位“五制”、“四公开”纪律要求,全面实行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该中心所有党员和干部在工作岗位醒目位置摆放“党员先锋岗”和“创先争优模范岗”标识牌,亮出党员、干部“名片”,把党员、干部的姓名、职务、职责等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统一在经办大厅集中办理,实现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待遇审核、待遇支付等“一厅式”办公、“一站式”服务,营造了一个快捷、高效、方便、温馨的服务环境。成立了志愿服务队,积极开展了城南闽北小区环境卫生清扫、东城社区关爱留守儿童、正阳镇张家坝村慰问贫困儿童志愿服务活动。推行“五心服务”,即工作要有责任心,接待群众要热心,服务工作讲诚心,咨询回答要耐心,业务处理要细心,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为广大参保对象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树立了社保经办机构的良好形象。
后一步,该中心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巩固创建成果,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深化文明创建活动,推动社保经办服务工作再上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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