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岚皋县人社局党组被评为“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先进集体”
日前,中共岚皋县人社局党组被中共岚皋委评为“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先进集体”,这是对该局过去一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高度肯定。
2016年,中共岚皋县人社局党组认真贯彻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密切联系本局工作实际,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狠抓责任落实,深化宣传教育,积极完善制度机制,坚持督促检查,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努力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成效,不断促进了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责任落实到位。局党组制定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通过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签订相关责任书等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健全了对干部年度目标的综合考评工作机制,完善了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了认识到位、责任明晰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全面有效落实。
二是宣传教育扎实。局党组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融入到全局业务工作中,不断强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系列讲话和《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努力营造崇廉、倡廉、守廉的浓厚氛围。局党组各成员还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以反腐倡廉为主题,积极讲党课、讲廉政课。
三是工作机制完善。由局党组牵头,重新梳理完成了全局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各项业务工作的办理时限、办理依据、责任落实,规范了各个审批环节,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完善了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岗位人员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权力制衡机制,强化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同时,局党组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党政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和领导班子讨论重大问题“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坚持把民主集中制落实到决策、执行的全过程。从而构建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约监督模式。
四是持续改进作风。局党组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及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落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形成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同时,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不定期对执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改进作风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于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和相关人员“咬耳扯袖”、“红脸出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