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人社局赴常州学习见闻之二--常州综合柜员制经办模式
常州市下辖一个县级市溧阳和金坛、武进、新北、天宁、钟楼六(市)区,市域面积4373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2838平方公里,常州市常住人口476万,市域户籍人口376万。武进、溧阳、金坛实行社保业务独立经办,其余新北、天宁、钟楼3区社保都实行市级统筹,市级直接经办。经了解,10月初,常州市社保中心入驻市政务中心,该中心原有的社保征缴、养老待遇支付、医疗工伤生育待遇支付、机关事业保险业务四大综合板块整合为社保征缴及养老待遇综合业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医疗工伤生育待遇综合业务三大板块。其工作有以下亮点特色可取之处。
亮点一,城镇居民医保利用社保卡成熟的代扣代缴业务。据了解,2014年常州市统一停止发放原医保卡,原医保卡暂延用,开始采集信息向上申领统一的社保卡,2016年10月份全市统一停用原医保卡。截止2017年10月全市申领社保卡423万张(包括外来人员),其中天宁区发卡30余万张,基本实现了社保卡发放业务全覆盖。在制、发社保卡初期,常州市将这项业务下沉,强力推进,加强业务宣传、培训工作。参保居民按所属区域的社保经办机构参与个人基础信息采集,就近原则自愿选择合作银行,然后由各社保经办机构将个人信息数据逐级传输至省人社厅信息库。由于此前各合作银行与社保建立了统一的“银社信息平台”,所以省厅又将信息数据反馈至各合作银行,由银行负责将参保居民个人信息与银行原数据(从公安提取的个人信息)相匹配,准确无误者,反馈至省厅统一制卡;出现差错者,银行及时将信息数据反馈社保,各社保机构及时通知参保居民到场重新核实个人信息,核实准确后,重新上传至省厅进行制卡,最后,将卡经各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参保对象。在集中缴费前期,各社保经办机构加大各渠道宣传,通过各合作银行的LED屏长期滚动广泛宣传,充分利用人社官网、微信公众号、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发布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政策及缴费标准等内容;组织人员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广泛宣传,使其政策妇孺皆知。同时专门举办高校、中小学、基层居民医保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在集中缴费期,社保中心将各参保对象的缴费标准等信息发至对应的合作银行,督促参保对象按时存款,实现代扣代缴。
据悉,2017年度,常州市已全面实现了依托社保卡通过“银社平台”成功扣缴了居民医保费,2018年保费正在代扣代缴之中。同时,常州市市本级新生儿医保微信缴费工作也全面启动。目前,部分新生儿通过“常州社保”微信平台已成功完成缴费 。
亮点二,综合柜员制的代办业务稳步推进。经深入学习,常州市为实现“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旨在2020年之前,形成线上线下融合、服务衔接有序、规范安全高效的“互联网+人社”发展格局。以金保二期工程为支撑,搭建大平台、构建大数据,以“互联网+人社”实现大服务。为完成此项目的网络架构,该市实行政府项目外包机制,通过与沈阳东软集团公司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签约合作,目前两家公司已入驻在市社保中心大楼,通过紧密合作,进一步沟通优化技术方案,实现最新技术与“智慧人社”解决方案的最佳融合,创新人社互联网服务。技术人员通过实地了解经办环节及群众的个性化需求,不断优化系统模块,整合信息资源共享,依据服务经办流程,为综合柜员制量身做好了窗口设置、配套设施设置、叫号系统、自助服务大厅等设施设置,优化科室职能及相关业务,各项业务均制定了相对科学的办事依据、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等规定事项,确保综合柜员的标准化办理。建成了以社保卡、数字证书+电子签证为统一安全认证身份,实现了“一号一卡一窗一网”人社业务通办机制。
目前,该市社保中心推行的社保征缴及养老待遇综合业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医疗工伤生育待遇综合业务三大板块的综合柜员制经办的有效整合,人员前后台设置,业务分级办理,全柜式受理查询。通过梳理前后台业务、明确前后台岗位设置、制定各板块实施方案、统一培训前台业务等方式,前台由综合柜员单人临柜同时处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人员增减、转移、待遇核定等多项业务,后台全力做好配合,协助。另外,为加强版块窗口管理、确保窗口平稳运行,版块内还建立了科长轮值、应急处理、请假、过号处理等相关制度、机制。
在学习交流现场随机询问了办事群众,了解群众大厅办事的体验感受,群众感到很满意,很顺畅。
亮点三,依法按程序追缴社会保险费制度。在学习交流过程,我有幸参与了该市法院审理的一起企业未按时缴纳职工社保费,强制依法追缴,有效维护了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2015年7月,该市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汪某、孟某二人向该市某区劳动人事以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两人诉称,二人于2010年与该公司签订客运出租汽车承包合同,合同期限自2010年7月至2015年7月止,合同到期后,两人未再到该公司工作。而在与该公司合同期限内,公司以其二位有农保为由,拒绝缴纳相关职工社会保险。该市某区劳动人事以仲裁委员会随于2015年7月作出仲裁裁决,确认二人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为此该市某区人社局向该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于2015年9月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2016年4月,该市某区人社局向下属的社保中心发送提请实施社会保险核定建议书,提请社保中心依法履行核定社会保险费等职责,并提供调查报告。该市某区社保中心随即在法定时效内,向该公司送达社会保险登记与申报缴费基数通知书,告知该公司五日内到所属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及申报缴费基数等相关手续,逾期将根据《江苏省社会保险稽核实施办法》之规定对其实施社保稽核检查。同时,社保中心向该公司送达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通知将于2016年5月派出稽核小组,对其单位社保缴费情况进行稽核检查,请该公司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届时,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到该公司实施实地稽核,而该公司不予配合,未提供相关稽核材料。接着社保中心向该公司送达社会保险核定告知书。该公司对核定结果有异议,提交回复函,认为保险费计算依据不符合规定,有农保的聘用人员应按有关政策办理。社保中心对回复函进行了情况说明。2016年11月社保中心作出某社险核字(2016)第1号《社会保险费核定书》。原告不服核定,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会保险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制度的规范,为了维护公民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共享发展成果。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并不因职工存在其他保险而免除。对于核定的费用,由于该社保中心到公司核定时,公司均不予配合。社保经办机构依照《社会保险保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没有上月缴纳数额的,社保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之规定,核定保险费并无不当。综上所述,社保中心所作出核定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支持税务机关划转代扣的社保费。至此,一桩久拖未决的企业欠缴社保费案终于得到解决。
由此,结合我县的经办实际,我认为可以学习复制的几点启示:
一是尽快建设“银社信息平台”,实现城镇居民医保代扣代缴。通过2018年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努力快速精准采集到城镇居民参保的个人信息,加快信息比对,批量上传至省厅信息中心,制作社保卡。同时,自上而下建设“银社信息平台”,从2019年起,要求合作银行紧密配合,利用社保卡实行集中缴费期内医保费用代扣代缴。
二是推行综合柜员经办模式。常州市推行的综合柜员经办模式,有效避免了办理一个业务跑多个窗口的现象发生,为服务对象节省了办事时间,简化了办事手续。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深度挖掘了人社工作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潜力,探索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机制,激发社会创新活力,从而推动人社事业创新发展。我市可以结合实际,整合优化现有的网络信息资源,加大对相关业务人员的信息化业务培训,限期提升业务经办能力水平。一是我市应大力倡导推行综合柜员制模式,着力提升服务效能。前期可选择县区试点综合柜员制经办模式,分医疗工伤生育待遇、社会保险征缴两大板块,为办事群众提供“一门受理、一站服务、一柜办结”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二是大力推行标准化经办模式,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全市统一定稿编制一份业务手册。形成业务流程手册(基础版),收录相关项业务流程。梳理发布一套完整科学的办事指南,分类别,分项目向外梳理发布办事指南。确保社保业务经办规范化、标准化、长效化;三是倾力打造“电子社保”,在经办模式上实现新突破。积极推进“互联网+”社保的应用,大力推进电子社保建设,推进管理服务一体化,拓展网上办事的服务模式,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可及的社保服务。
三是建议对个别故意逃避参保缴费企业采取依法追缴社保费。建议由各县区的劳动监察大队牵头,摸清企业底子,建立企业台账。对企业职工参保情况实行动态掌握,实现“有案必查”,严格办案程序,利于法律武器切实维护广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依照常州市的典型案例,制定一套完整、科学的依法追缴社会保险费的办案流程,以规范市场用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