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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为农村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17 14:43  来源: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及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的政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助力脱贫攻坚的作用,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60号)文件,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从2018年1月起,由政府每年为其缴纳50元保费,省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其中省财政代缴25元,市财政代缴2.5元,县财政代缴22.5元。

    这一惠民政策的出台,不仅减轻了农村困难群众的缴费负担,提高了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还为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给了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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