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推行“四项惩戒”措施整治农民工欠薪问题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实现到2020年基本无拖欠这一预定目标。宁陕县印发了《关于对违反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企业实施“四项惩戒”措施的通知》,对县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实施惩戒,力求从源头上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近年来,该县不断探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一手抓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建立和落实;一手抓违规违法行为惩戒。这次推行的“四项惩戒”措施主要是从以下几方面对施工企业欠薪行为进行惩戒:
一是对不按照《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六个有”进行规范或未进行动态管理,不实行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列入“不受欢迎企业”,限制企业在县内从事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
二是对劳动者投诉、举报、上访存在拖欠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经相关部门通知后能及时支付工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列入“欠薪行为企业”,通报全市不再对该企业出具“无拖欠工资证明”事项,限制在安康境内招投标活动。
三是建筑施工企业有欠薪行为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实事,已经劳动监察机构立案查处的,列入“重大违法行为企业”,根据《陕西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进行社会公布,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
四是劳动监察机构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标准且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企业”,按照《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欠薪企业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四项惩戒”措施为建筑施工企业支付工资行为划出了“红线”,对逾越“红线”的企业将严格实施惩戒。同时进一步扩充完善了现有的惩戒体系,让施工企业不敢欠、不能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