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网站无障碍本站支持IPV6
您当前位置:安康市人社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 正文内容

农民工维权案件分析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8-29 10:39  来源: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进城务工越来越多。农民工进城务工主要集中在建筑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农民工由于文化素质较低,不善于保护自身的权益,加之,我国的劳动用工制度和劳动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导致农民工追讨工资案件逐年增多,农民工为索要工资进行上访的事件不断增加,已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

    一、案件基本情况 

    涉及民工工资的案件,往往人数众多,2012年上半年,全市接受农民工工资案件97件、涉及人数1367人、追发工资645万元、清退押金0.3万元、补签劳动合同2204人,处理突发群体性讨薪事件22起、涉及人数785人、追发工资434万元,结案率100%。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们在处理这些案件中,发现由于社会环境以及农民工自身素质所限,农民工处于事实上的弱势地位,其权益极易遭受侵害,农民工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农民工案件人数众多,涉及面广。这类案件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矛盾集中、又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在处理这类案件时,稍有不慎,就会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农民工文化素质较低,法律维权意识差和自我保护意识差。有的农民工务工时,不到正规的职业介绍机构求职,绝大部分务工是熟人介绍或朋友联系,同时又很少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大部分农民工是“口头协议”,有的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不规范,甚至属于对维权不利或侵权合同,加上有的用人单位以招用“临时工”为借口,侵害劳动者的权益,给农民工依法维权留下了隐患。由于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约束,发生劳动争议后缺乏最直接的证据和衡量侵权与否的标准,用人单位才敢在农民工工资、保险、工伤赔付等问题上肆无忌惮。而农民工又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出现举证不能,使案件审理较为复杂。

用工单位普遍认为社会保险会增加用工成本,因而不给劳动者购买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等,一旦出现工伤,农民工得不到应有的社会救助。 

——农民工案件集中在春节、元旦、秋收时,处理难度相对较大。在处理农民工案件中发现,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没有按《劳动法》规定的“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当农民工权益受到损害进行维权时,往往集中在农民工返家之前(多为春节),而且金额较大,处理难度相对较大。这类案件主要分布在建筑行业,建筑市场混乱,转包、分包现象严重,拖欠工程款的现象普遍,常常产生相互推诿、三角债、多头债现象,使建筑业从业农民工深受其害,有的农民工半年或半年以上领一次工资。由于不能按月领取工资,为以后追索工资埋下隐瞒。 

    三、对策和建议

    1、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大监察力度。行政部门要运用自己的权利,采取更为切实有效的措施,增加专业人员,加大执法力度,坚持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保证在出现纠纷时,能最大限度地得到法律救助。加强对拖欠工资者加重处罚力度,保证我国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尤其是农民工作为劳动者所享有的劳动权利得到全面落实。

    2、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努力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农民工在遇到侵害时能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农民工们自身也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懂法、懂劳动法,知道自己拥有哪些权利,在受到侵害时如何投诉等。同时,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注意保留有关证据,并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时,不要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

3、民工工资案件要及时、快速处理,注重加强对双方当事人的说服和教育,在保证民工工资能确实兑现的情况下,积极鼓励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或自行和解,防止矛盾激化。 

4、齐抓共管,共同构筑农民工维权“防护网”。农民工维权涉及人社、信访、建设、公安、工商、交通以及工会组织等多个职能部门,只有多个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立确实可行的预防和处理机制,才能有效构筑维权“防护网”。

5、建议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级政府只有将农民工维权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作来抓来管,并且将其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内容,才能使各级政府和部门真正重视这项工作,方能从根源上解决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