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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解读——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4-16 08:32  来源: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困扰很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一个常见问题,处理不当容易引起矛盾。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认识不到位,导致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出现了偏差;另一方面,劳动者对何种情况下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和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把握得也不够准确,对法律的规定理解不够全面。在此,我们对涉及经济补偿问题做一简要介绍。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1、双方协商解除

    1)、由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由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

    1)、由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无违法违规行为,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由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过失行为,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无任何过失行为,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经济性裁员),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裁减人员,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1)、劳动者同意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同意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没有履行续约通知义务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市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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