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有何依据
企业退休人员期盼调整提高养老金水平已成常态化,表现尤为突出的是,历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尚未结束,我市人社行政部门的电话就开始“嘟嘟嘟、、、”的响个不停,有正常咨询调整提高标准的、兑现时间的,也有对调整提高标准提出质疑的等等,最具代表性的、且带质问口气的咨询就是“历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提高有何依据、为啥我增发的没有别人多、、、、”?笔者就此疑问,结合历年调待政策和宣传口径,就养老金调整政策梳理后予以解读。
第一,养老保险政策制定和待遇调整是有权限约束的。1984年,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建立,历经30年循序发展,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统筹层次不断提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由1988年起步时的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市级统筹,1998年实现了省级统筹;省级统筹后,离退休人员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有了保障且逐年提高,计算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的基数由当地工资水平过渡到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基金征缴和养老金发放规范运行,从2000年4月起,养老保险费征缴由经办机构移交到地税部门收缴,并直接上解省级财政专户,2001年全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市级直发银行代发,实质性的实现了基金收支两条线。据此,无论是养老保险方面的政策制定、退休待遇调整,还是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待遇支付政策,统一由省级人社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下发执行,市级以下各级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不再承担政策制定。
第二,养老金的调整是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实施的。自2005年以来,我市按照省人社厅的统一安排部署,止2014年已连续10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由2005年的每月565元提高到2014年每月1761元。
以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为例:从市级层面讲,依据的是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18号)文件规定调整兑现。从省级层面讲,依据的是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和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5〕3号)这两个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报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下发各市执行。
第三,养老金待遇调整提高水平高低是有统一标准的。国家人社部发〔2015〕6号和国家人社养司函〔2015〕3号,这两个文件对2015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人员范围、执行时间、调整水平和办法、资金渠道等做了明确规定。即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调整水平按照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定额调整要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进一步体现多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国家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省份,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国家人社部发〔2015〕6号文件还要求,各省要认真制定调整方案,限期内将调整方案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4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我省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在认真测算和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经人社部、财政部批复后报省政府批准后,由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18号)。至此,我省的调待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标准等内容,认真贯彻了国家文件精神。
目前,我市两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陕人社发〔2015〕18号文件规定的调整范围、提高标准正在加班加点的做好待遇调整的各项工作,今年1至3月份调整提高的和4月份调整提高后的新标准,在4月25前一次性发放到5.3万名退休人员手中。
综上所述,历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不是随心所欲,更不是无依无据,而是有理有据,各有关部门按照各司其责、严格程序、认真测算、精准操作、体现公平的原则,及时把各级党委、政府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落到实处。相信通过上述政策释明,有疑惑的企业退休人员和参保职工,一方面能进一步了解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调整的政策依据,另一方面也能感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真真切切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