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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扶贫政策汇编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19 09:57  来源:

    一、就业扶贫补贴政策

    就业扶贫政策主要有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一次性创业和创业担保贷款等四项补贴政策。

   (一)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分类确定,适用于农村贫困劳动力的主要有两项培训补贴。

    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时间应不少于80个课时,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800元。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与培训效果、促进就业效果相挂钩。

    在实际操作中,按照技能工种规范的课时标准,按A、B、C、D四类进行补贴:A类工种(主要是建筑施工的钢筋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防水工、架子工等、农村实用技术的家畜饲养、蔬菜种植、茶叶初制、食用菌生产等工种),培训时间80课时(每课时按1小时计算,下同)按1000元标准补贴;B类专业(主要是服务类的商品营业员、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员、月嫂等、和计算机操作类的工种),培训时间120课时按1200元标准补贴;C类专业(主要是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电工、电焊工、家电维修、广告设计师、茶艺师、评茶员、修脚师、保健按摩师、美发师、美容师等工种),培训时间240课时按1600元标准补贴;D类专业(主要有挖掘机司机、装载机司机、汽修、数控车工、汽车驾驶员等工种),培训时间360课时按1800元标准补贴。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且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社区工厂和被各级人社部门认定为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基地的企业或园区,吸纳有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可以申请组织开展企业岗前培训,并就业稳定在6个月以上的,其培训补贴标准按照同类工种、相同或相近课时的100%予以补贴到企业。

    2.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时间不少于150课时,补贴标准区分两种情况确定。若培训对象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1200元给予补贴;若培训对象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且在6个月内成功创业的,按每人每期2000元给予补贴。

    按照国家职业培训要求,为保证培训质量,就业技能培训一个班不超过50人,创业培训一个班不超过30人。同时符合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的人员,当年内只能享受其中一次培训补贴,两类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二)职业介绍和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

    1、职业介绍补贴。经依法行政许可、注册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服务机构(两类机构简称职介机构),向贫困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且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职业介绍补贴。按实际就业人数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2、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实现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500元。补贴对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交通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具体补贴办法随后制定印发。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优先安排免费创业培训,优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成功创业的,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给予创业贫困劳动力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创业担保贷款

    贫困劳动力创业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到期确需继续使用的,借款人应于贷款到期前1个月提出贷款展期申请,经担保机构同意后,展期不超过1年,展期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财政不予贴息。

    二、就业扶贫补贴申办流程

    (一)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直接补贴给个人、培训机构或企业。

    1.个人申领和发放。个人在职业培训机构缴费参加培训的,按规定向培训机构所在地(或本人户籍所在地或本人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个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县级扶贫开发部门出具的该人员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确认材料、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个人银行账户等。

    2.培训机构或企业申领和发放。职业培训机构或企业为培训对象提供免费职业培训补贴的,于培训后6个月内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支付到培训机构或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培训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补贴申请报告、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县级扶贫开发部门出具的该人员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确认材料、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代为申请补贴协议、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申请企业在岗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补贴申请报告、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代为申请补贴协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二)职业介绍和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

    1、职业介绍补贴。职介机构向同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职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报职业介绍补贴应提供:补贴申请报告、人力资源服务或劳务派遣服务许可证明、介绍实现就业人员花名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县级扶贫开发部门出具的该人员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确认材料、用人单位出具的合同期内任2个月工资发放凭证、职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2、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转移就业人员应在实现转移就业后3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给个人。

    申报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应提供: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材料)、县级扶贫开发部门出具的该人员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确认材料、交通费票据、个人银行账户等。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应在受理期向创业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后,将补贴支付给个人。

    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县级扶贫开发部门出具的该人员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确认材料、个人银行账户等。

    (四)创业担保贷款

    借款人向创业项目所在地街道、乡镇承办单位(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共青团或妇联组织)提交申请材,有条件的地区可简化程序,由借款人直接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县(区)人社部门所属创业贷款担保机构提交申请;承办单位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出具初审意见,并向县(区)担保机构推荐;县(区)担保机构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对其经营状况、资信情况、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需要提供反担保的,应办理反担保手续,对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担保函,并向经办银行移交借款人资料;经办银行依法履行审核责任,分别与担保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三、就业扶贫目标任务和措施

    (一)职业培训目标任务。2017年,全市完成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12550人,完成贫困劳动力创业培训500人。到2020年,全市所有农村贫困家庭主要劳动力都能受到1以上的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所有有创业意愿的农村贫困劳动力都能受到1次以上的免费创业培训。

    措施:允许和支持各类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开展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申请培训补贴的,每期开班前应向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培训的地点、时间、专业、人数、师资和培训设施设备等情况,培训期间主管部门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培训检查。支持培训机构围绕当地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需求,积极组织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大力推广紫阳技能脱贫培训模式,扎实推进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实施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支持各县区复制紫阳修脚师、月嫂培训模式,推动校企合作、订单式就业技能培训模式在全市全面铺开。鼓励和引导培训机构在贫困村、乡镇开办培训班,实现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参加技能培训;各县区人社部门要联合农业、林业、水利、旅游和住建等部门,综合运用培训资源和资金,共同开办群众需要的专业培训班,增强培训针对性,解决贫困劳动力的实际需求。

    (二)转移就业目标任务。2017年,全市实现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3.3万人,其中有组织转移就业2800人。

    措施:大力实施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工程,结合扶贫工作筛选一批就业扶贫脱贫示范基地。开展当地企业与贫困劳动力对接活动,帮助其实现就地就近就业。深化苏陕对口城市劳务协作对接,联合组织举办供需见面会、专场招聘会等,组织贫困劳动力到江苏就业。协调省内劳务协作,积极协调省内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县开展劳务合作,提高劳务输出脱贫组织化程度。

    (三)贫困劳动力创业目标任务。2017年,全市扶持和引导425名贫困劳动力实现自主创业,新培育创业培训师50名,建成10个返乡创业示范园或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措施: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优先安排免费创业培训,优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先入驻返乡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每个县不少于3名创业培训教师,落实好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安排创业培训师和指导师重点跟踪服务。

    (四)创业担保贷款目标任务。2017年,全市发放贫困村创业担保贷款1亿元。

    措施:支持贫困村创建创业担保贷款信用村,对被认定为创业担保贷款信用村的,其贫困劳动力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可免除反担保手续。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地区,贫困劳动力可以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进行反担保。

    四、当前推进就业扶贫的几点建议

    (一)摸清底子。结合精准脱贫数据清洗工作,与各级扶贫部门进一步协调对接就业扶贫对象基本数据,6月底前要建立健全省、市、县、镇、村五级就业扶贫台账。建议大家在数据清洗过程中,摸清转移就业贫困劳动力就业去向、从事行业、收入现状、技能水平等;摸清有职业培训意愿和需求贫困劳动力的技能工种、可以接受培训方式等;摸清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创业项目、创业条件、创业资金等,为全面落实就业扶贫政策打好基础。

    (二)讲好政策。利用会议、入户走访、电话沟通等各种与群众交流的机会,宣传好就业扶贫政策,发动好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参加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引导好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选好创业项目,向转移就业贫困劳动力传递好交通费补贴政策,保留好外出务工往返车票。有兴趣的同志还可以在职业培训中充当教员,借助技能培训,重点做好扶贫扶志的专题讲座,培育贫困劳动力自力更生的意识和观念,引导贫困群众依靠勤劳双手和顽强意志实现脱贫致富。

    (三)发挥好监督作用。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都需要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培训机构和职介机构到村开展培训和职业介绍,既要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协调工作,督促贫困劳动力按时参加培训,又要严格监督培训质量和职业介绍的质量,保证技能培训不走形式、职业介绍不参水分。

    就业扶贫是我们人社系统的头等大事,是创业就业工作的一号工程,省人社厅对制定新的就业扶贫政策十分慎重。4月27日,省人社厅在平利县召开了全市就业失业工作座谈会暨就业扶贫现场会。4月28日上午专门组织各市参会人员专题讨论就业扶贫政策措施,从征求意见稿来看,省厅将会在社区工厂和就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鼓励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职介机构介绍贫困劳动力到季节性用工岗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设立贫困村就业扶贫信息员等多个方面出台过硬管用的政策措施。待陕西省新的就业扶贫政策措施出台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采取各种方式把政策措施宣传到脱贫攻坚战斗的最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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