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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受理和办理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6-27 11:14 来源: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机构负责举报的受理和办理工作。凡符合本公告受理范围的举报,监督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举报人要求答复本人所举报案件办理结果的,监督机构应当将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举报受理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有功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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