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社会保险基金检查双随机抽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6〕15号)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行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度,省厅研究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双随机”抽取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并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实施
按照省政府制定并公布的随机抽查清单的检查事项要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按照本通知要求,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全省范围的社会保险基金“双随机”监督检查由省厅组织实施,各市(区)、县级社会保险基金“双随机”监督检查,在上级部门指导下,由各市(区)、县级人社局组织所辖区域具体实施。
二、建立“两库一单”
以县级为基础,逐级向上汇聚,建立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检查对象的名录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基本情况等内容(见附件1)。检查人员的名录信息包括姓名、年龄、单位(职业)、学历(职称)、从业资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证等)、基本情况等内容(见附件2),可将法律、医药、财务等方面有资质的专业人员经审核符合要求后纳入名录库。
各级依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3),明确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
各市(区)、县要对“两库一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和上报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三、明确抽取范围
根据我省实际,为了节约行政成本,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检查人员随机抽取范围原则上以市(区)、县人社局为单位,从建立的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市(区)级人社局人员较少的,县级人社局检查人员纳入市(区)级人社局检查人员名单一同随机抽取。具备条件的县级人社局,可探索在地域相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区)人社局辖区范围内工作人员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或者在全市(区)级人社局辖区范围内随机抽取检查人员。
四、采取抽取方式
“双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随机抽取工作,先采用抽签方式随机抽取,再逐步过渡到使用电子化抽取系统的方式。各市(区)级人社局认真做好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健全工作,从中“双随机”抽取。
五、落实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主要领导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检查力量,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避免检查任性和监管扰民,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确保“双随机”抽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抽取现场须人社部门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坚决杜绝暗箱操作、人为干扰等情况发生。对投诉举报多、列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重点区域检查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要将现场检查、日常检查和网上监管紧密结合,将专业机构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依法充分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结论、核查结果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严明抽查纪律。对抽取的检查对象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其正常的生产、生活,不得索取或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要依法对检查对象实施监督检查,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做到全程记录,并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责任可追溯。
(四)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强部门沟通,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社保犯罪案件,要联合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打击,公开曝光“黑名单”,形成有效震慑,增强监管权威。要加强检查人员培训,转变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监督检查能力。
(五)切实履行职责。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部署实施,明确责任和时间进度,认真落实“列清单”、“双随机”、“适度查”、“优程序”、“用结果”、“追责任”、“全纪录”等任务。2016年6月10日前,各市(区)汇总整理后,将所辖地“两库一单”报省厅。省厅将加强统筹协调,抓好指导落实,总结交流经验,使推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的“双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省厅。
联系人:孙煜 联系电话:029-87294807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