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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基金办学习“十个严禁”,落实“十个不准”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5-24 09:02  来源:

    2012年5月17日下午3:00,安康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基金办公室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作风纪律整顿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风转变年”活动第二次督察情况的通报有关精神,并就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自我对照和检查,办主要领导李崇明同志强调指出:全办干部职工要以“作风转变年”活动为契机,切实从思想和行动上转变工作作风,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工作状态促进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各项工作发展。会议按照“作风转变年”第一阶段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学习了国家四代领导人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论述,并结合市纪委“作风转变年”活动“十个严禁”讨论通过了安康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基金办公室“作风转变年”活动“十个不准”,要求广大干部职工严格贯彻落实。

附《安康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基金办公室“作风转变年”活动“十个不准”》

 

 

附件:

安康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基金办公室

“作风转变年”活动“十个不准”

1、 不准在工作日口头请假、电话请假、请人请假;

2、 不准在工作期间从事各种娱乐活动;

3、 不准在办公室及办公期间吃东西;

4、 不准在上班时间串岗,空岗;

5、 不准在上班时间购置与业务工作无关的各类物品;

6、 不准在办公室高声喧哗、吵闹玩耍;

7、 不准在上班时间利用办公电话、电脑上网闲聊;

8、 不准在上班时穿奇装异服和拖鞋;

9、 不准在开会期间接打电话;

10、 不准违反财经纪律和办事程序办理有关业务。

对违反“十个不准”的,予以问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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