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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季到来,助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成为陕西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

——供需两端持续“发力”稳就业

作者:转载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2023-06-18 10:40  来源:转载陕西日报


随着高校毕业季到来,就业形势和就业市场表现如何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助力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成为当前我省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支持稳岗扩容提质惠民生的通知》,旨在持续提高就业质量,促进全省就业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记者梳理该政策发现,我省将从供需两端持续发力稳就业,以助企纾困稳定就业岗位、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拓宽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强化兜底帮扶兜牢民生底线等4个方面为主,进一步优化推出了19条政策措施。

助企纾困稳定就业岗位

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就业工作,稳企业、稳就业岗位是关键。上述通知明确提出,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3年6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

在优化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我省将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为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和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加计抵减5%和10%应纳税额;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我省将引导金融机构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发放贷款。

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

根据政策要求,我省将建立高质量建设项目、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重点民营企业等用工缺工企业清单,纳入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优先建设就业带动能力强和就业质量高的项目。社区工厂以及符合社区工厂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就业,按每名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

同时,我省将加快秦创原“三器”平台建设,全年新建10个左右立体联动“孵化器”和成果转化“加速器”、30家以上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推荐培育国家级和认定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15家。实施技能培训提升工程,大规模开展重点行业、重点群体、急需紧缺工种(职业)补贴性培训。

为提升就业服务质量,我省将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深度合作,共建共享动态精准就业服务系统,推广西安市“家门口就业”服务模式,打造15分钟就业圈,加快推动就业服务数字化转型。鼓励建设“开放式、共享式、集约式”零工市场。

拓宽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上述通知明确,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同时,我省将指导国有企业适当调剂来年指标增加招聘计划,同步在“秦云就业”等平台发布招聘信息。今年组织2500家中小企业提供6万个就业岗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就业不少于2000人,全年募集不少于4万个青年见习岗位。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力度,统筹实施“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强化兜底帮扶兜牢民生底线

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也是我省就业工作的重点。根据政策,我省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及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及时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纳入援助范围。对困难毕业生,提供“一人一档”“一生一策”就业帮扶。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省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工作。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物价补贴。(本报记者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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