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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调解组织作用,推进纠纷源头化解

——市仲裁院妥善处置一起集体劳动争议

作者:马娜  发布时间:2023-07-27 14:56  来源:安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月初,我市某劳务派遣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来市仲裁院报告其合作的用工单位因经营问题欲与10余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员工情绪激动,矛盾较大。调解员认为涉及人数多、影响大,便按照调裁衔接要求,及时报告市仲裁院并寻求帮助。市仲裁院收到调解组织预警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询问了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详细了解了案情并向其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经了解,争议三方仍有调解基础,只是劳动者和用工单位都想在第三方主持下进行公平公正调解,因此市仲裁院建议调解组织及时介入调解并指派经验丰富的仲裁员负责全程业务指导。经过多次调解协商,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派遣公司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三方一致要求到市仲裁院对调解协议进行仲裁审查确认。市仲裁院了解这一情况后,及时开通绿色通道,实行预约调解,在7月26日下午10名劳动者在申请仲裁审查确认当天便拿到了市仲裁院出具的调解书,涉案金额高达93万元。通过市仲裁院和调解组织联动配合妥善处理了这起集体劳动争议。事后,市仲裁院针对用人单位存在的风险隐患提出意见建议,帮助用人单位降低和减少用工风险,营造合法、公平、稳定的用工环境。

近年来,市人社局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原则,不断加大调解组织建设力度,通过建设一体化调裁审衔接机制、调解员分级分类培训机制、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等,充分发挥调解组织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前置、预判、化解功能,最大限度发挥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作用,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截至目前,全市共建设各类调解组织455个,建设国家级金牌调解组织1家、省级金牌调解组织3家,初步形成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镇(街道)调解中心、企事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四级网格化调解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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