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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拨付2023年第一批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的公示

作者:安康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处  发布时间:2023-08-17 09:47  来源:安康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处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函【2023】485号)文件精神,对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经《陕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自动比对、提取,经参保企业现场确认,拟确定第一批符合条件的国药控股安康有限公司等89家企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企业名单及返还金额附后)。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处工伤失业科、稽核科反映。

公示日期:8月17日至8月23日。

联系电话:0915-2390150、0915-2290192

联系地址:安康市高新创业大厦A区10楼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处工伤失业科、稽核科。

附:企业名单    

 

安康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处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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