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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人社局:畅通城乡资源流动 实现“四好”就业 促进“三业”增收

作者:祝 迪  发布时间:2023-10-12 09:59  来源: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日,石泉县人社局以“畅通城乡资源流动促进‘三业’增收”为题,在全县“12236”产业用工现场观摩暨巩固衔接及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推进会上进行交流发言,这是石泉县人社局在解决劳动力高质量充分就业方面的又一创新举措,得到县委、县政府的认可及群众的高度赞誉。

石泉县通过城乡建设服务公司牵头、市场化运作,建立“三库三台账”并充分发挥作用,能有效解决好产业用工“找不到人”、劳动力求职“找不到岗”问题。城乡建设服务公司在“12236”产业用工模式中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能进一步破解产业用工难题,力促“三业”融合发展。而畅通城乡资源流动是服务劳动力充分就业的重要保障,打通了产业、就业、创业帮扶“最后一米”,实现群众“四好”就业目标。

对在外转移就业的,服务好。由各镇的城乡建设服务公司牵头,紧密联系各入股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村级就业服务队,将镇域内、县域内征集的一二三产就业信息、县域外征集的二三产就业岗位信息,及时并常态化通过村、组微信群推送至千家万户,实现就业信息畅通无阻,群众择业优先选择,确保稳定增收,特别是脱贫户和监测户收入达到增幅要求。对已经在外转移就业的户,宣传落实好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一次性求职补贴等激励措施。同时,经常性走访,联系其“留守”家庭成员,给予关怀和帮扶,解决好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

对在家兜底就业的,保障好。充分运用好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稳定增收来源”及因乡村公共事业管理需要而安置的“兜底”就业政策,按照《石泉县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安置对象、安置条件、安置程序、补助标准、考勤考核、动态管理等要求,切实发挥好公益性岗位在解决留守劳动力“兜底”就业及促进乡村振兴的作用。

对在家自主经营的,扶持好。不断加强创业的政策宣传,培育新的创业带动就业增长点,指导符合政策条件的各类经济组织及时办理营业执照,按规定落实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及创业指导、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劳动力就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及一次性留用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措施,扶持各类经济实体不断发展壮大。

对在家闲散务工的,组织好。由城乡建设服务公司牵头,紧密联系各入股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村级就业服务队,将在家“留守”和“赋闲”劳动力组织好,动态摸清劳动力就业状态及其就业意愿,建立实名制《就业需求人员信息台账》,同时建立《就业岗位信息库》(即产业用工需求库),包括县域内一二三产就业岗位信息,根据各类经济组织用工需求,开展“村党支部接单”,城乡建设服务公司“市场主体派单”,将劳动力就业需求与产业用工需求紧密结合,从而实现“统一工价、统一培训、统一供餐、统一接送、统一保险、统一结算”的“六统一”服务。

近年来,石泉县各镇各相关部门紧紧围绕巩固衔接工作,以“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为主线,坚持盘活城乡劳动力资源,畅通城乡资源流动,把资源优势转变为助力乡村产业发展的经济优势,把就业、创业、产业“三业”融合发展作为提升乡村振兴成色的重要举措。切实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保障了就业规模的总体稳定,实现了高质量充分就业目标。截至目前,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达到4.69万人,其中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劳动力转移就业1.84万人,有力促进了“三业”全面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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