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面试考生须知
面试考生须知
一、非教师类
1.7:30抽签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抽签现场,按缺考处理。考生不得互相交换签条,否则按违纪处理。
2.考生应自觉关闭通讯工具,按要求统一封存。对面试封闭区域内使用通讯工具的考生,按考试违纪有关规定处理。
3.考生按预分组抽签确定面试次序。抽到1号签的考生代表本组考生抽取面试考场序号。
4.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面试前自觉在候考室候考,不得随意离开候考室;面试时由引导员按次序引入考场。
5.考生进入考场后应保持沉着冷静,自觉配合主考官进行面试。
6.考生在面试中不得介绍个人姓名、籍贯、就读院校、经历等状况。
7.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结束后在考场外等候公布成绩。听取面试成绩后,考生应签字确认。
8.考生应自觉保守试题秘密。考生面试结束后应离开考区,不得在考区大声喧哗、谈论考试内容;不得向他人传递面试信息或扩散面试试题内容。
9.考生必须遵守面试纪律。对违反面试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教师类
1.7:30抽签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抽签现场,按缺考处理。考生不得互相交换签条,否则按违纪处理。
2.考生应自觉关闭通讯工具,按要求统一封存。对面试封闭区域内使用通讯工具的考生,按考试违纪有关规定处理。
3.考生按预分组抽签确定面试次序。
4.面试开始前自觉在候考室等候,不得随意离开候考室;备课时由引导员按次序引导至备课室,每个考生备课时间为30分钟;讲课时由引导员按次序引导至面试考场。
5.考生必须严格按照所抽课题签内容讲授课程,否则成绩无效。讲课时间为10分钟,讲课结束后在考场外等候公布成绩。听取面试成绩后,考生应签字确认。
6.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须按所抽课题签内容报告讲课课题,不得介绍个人姓名、籍贯、就读院校、经历等状况。
7.考生应自觉保守试题秘密。考生面试结束后应离开考区,不得在考区大声喧哗、谈论讲课内容;不得向他人传递讲课信息或扩散讲课内容。
8.考生必须遵守面试纪律。对违反面试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