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处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专题集中学习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8月16日由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正式公布,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社会保险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标志着社保经办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迈上新台阶。为了贯彻《条例》学习宣传活动要求,全面落实、准确理解《条例》规定,进一步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日前,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处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专题集中学习,研究部署《条例》学习宣传贯彻举措。
会上,全体干部职工系统学习了《条例》7章63条全部内容,结合险种经办职责,重点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经办等相关规定以及《条例》在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强化经办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经办法律责任等方面展开深入学习讨论,大家分别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各险种经办规程结合各自经办岗位业务,积极参与讨论交流,现场气氛活跃。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处长刘宪鹏就《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逐字逐句逐条细致学,全面掌握《条例》框架内容,为经办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二是结合经办职责、日常业务,对照《条例》标准找差距、补短板,切实推进经办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三是全面、扎实开展《条例》宣传培训工作,以“人社工作进园区”“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为契机,向参保单位(企业)、群众就《条例》进行广泛宣传解读,大力营造学习宣传《条例》良好氛围;四是全力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打造“依法经办、暖心服务”社保经办机构良好形象。
会议强调,《条例》立足于规范经办、优化服务、保障安全、维护权益、促进公平,着力健全社保经办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能。《条例》的出台,将为社保经办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加明晰的指导和强有力的支撑,社保经办工作将迈上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新台阶,这不仅有利于提升社会保障工作效能,也能更好地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的美好期待。
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切实把《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全体经办人员要聚焦《条例》抓学习,对标对表抓落实,暖心贴心抓服务,全力解决好群众在社保经办中的急难愁盼,促进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更加便民、利民、暖民,为幸福安康贡献社保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