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继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公告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陕西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26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纾困保障民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17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支持稳岗扩容提质惠民生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12号)文件精神,2024年继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
(一)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对象为全省境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及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二)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2、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目录中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不含技师、高级技师等级)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补贴标准
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
三、注意事项
(一)符合条件申领人员应在证书核发之日(以发证日期为准)起12个月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二)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得超过三次(含),已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三)证书查询验证网址: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 (在这个网站查不到信息的不能享受补贴)。
四、提交资料
1、证书复印件一份;
2、本人社会保障卡。
五、申领方式
申领人持证书复印件及社保卡至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07窗口现场申请办理。
六、受理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七、咨询电话:0915-2390150
安康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处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