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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及招募就业见习人员的公告

作者: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1-24 16:54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帮助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就业竞争能力,尽快实现就业,同时缓解我市部分用人单位人员不足问题,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招募就业见习人员。

一、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

1、征集时间

原则上统一征集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但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统一征集时间之外随时申报。

2、征集范围及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依规注册成立、社会责任强、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承担就业见习任务:

(1)能够提供一定数量、有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2)能够按照规定在见习期间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并按月足额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补贴。

3、征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填写《安康市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申报表》(附件1),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向同级人社部门申报。

(2)审核:就业见习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自愿开展见习工作的用人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认定后开展工作。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市本级见习单位和岗位,各县(市、区)人社局、高新区创业就业局、恒口示范区创业就业办负责审核本辖区见习单位和岗位。

(3)发布: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市本级、各县(市、区)人社局、高新区创业就业局、恒口示范区创业就业办负责本辖区就业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的核实、认定和对外发布。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至少各集中发布一次。

二、招募就业见习人员

1、就业见习人员范围

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已参加过就业见习、已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除外。

2、就业见习人员申请方式

见习人员申请采用“随时报名、即时上岗、长期受理”的方式,有意愿参加见习的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可直接到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安康国家高新区创新创业中心一楼东区人力资源市场)及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报名,填写《安康市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附件2),也可使用微信搜索“秦云就业”小程序或登陆“陕西政务服务网安康人社旗舰店”(portal.ankang.gov.cn)选择“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后与见习单位对接安排上岗。

三、就业见习政策

1、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者和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

2、见习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见习单位可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增发生活补助。见习生活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方法,见习单位按月通过社保卡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结束后,按规定申请一次性拨付。见习留用率不低于50%的见习单位,可凭见习留用人员花名册、见习留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按留用人数申请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3、见习期内,各级人社部门统一为见习人员办理每人每月2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联系电话

市本级:0915-8885906     汉滨区:0915-3251152

旬阳市:0915-7220366     汉阴县:0915-5213067

石泉县:0915-6310802     宁陕县:0915-6828301     

紫阳县:0915-2201518     岚皋县:0915-2516953     

平利县:0915-8421373     镇坪县:0915-8820012     

白河县:0915-7812260     高新区:0915-3333996

恒口示范区:0915-3613399

附件:1、安康市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申报表.docx

           2、安康市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docx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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