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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本级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工作的公告

作者:安康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2-26 10:53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我市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进一步规范的通知》(安人社函〔2021〕6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市本级就业补助资金总量,决定对在市本级缴纳2023年度社会保险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进行社会保险补贴,有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个人社保补贴对象

1.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对在2023年底前已在人社部门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且男已满50周岁未满60周岁,女已满40周岁未满50周岁的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2.高校毕业生。对实现灵活就业的2022年、2023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或2023年毕业年度内实现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单位社保补贴对象

1.公岗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通过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市本级单位。

2.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对2023年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市本级企业。

二、补贴标准

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养老保险每人300元/月,医疗保险每人100元/月。

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养老保险每人350元/月,医疗保险每人150元/月,失业保险每人15元/月。

三、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为不超过3年,自主创业失败的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社保补贴期限为1年,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自主创业失败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

四、申报资料

1.个人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社保补贴申报表、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或工商登记注册信息资料,自主创业失败人员还应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销材料等材料。2023年已申报享受2022年度社保补贴的人员,只需提供享受补贴申报表,本人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单位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社保补贴审核表、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不提供)等材料。

五、申报方式

社保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进行申报,申报方式线上线下均可申报。

1.线下申报方式:由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或单位持申报资料前往安康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创业就业服务科申报。地址:安康市高新区创业大厦2楼213室,联系电话:0915-3356615

2、线上申报方式:通过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申报。

(1)用手机扫描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2)进入小程序:点击个人就业服务,提示绑定个人信息,点击确定前往注册页面,选择个人就业服务。

(3)首页左上角选择“陕西省”,再点击“补贴申领”进入“就业创业补贴”业务页面。

(4)进入“就业创业补贴”之后,点击“社保补贴申领”进入社保补贴申领页面 ;

(5)在“社保补贴”信息页面,填写个人的社保补贴申领信息 ,填写完成之后,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点击提交,等待业务人员进行审核。

六、受理时间

市本级2023年度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办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逾期将不予受理。咨询电话:0915—3356615。

七、其他事项

市创业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将对申报人员的就业困难信息通过陕西省公共就业服务系统进行逐一核查,对于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通过提供虚假资料或虚假承诺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将拒绝受理,并在陕西省公共就业服务系统内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附件

1、附件1.市本级个人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xls

2、附件2.灵活就业证明(个人).docx

3、附件3.市本级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xlsx

4、附件4.市本级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享受人员花名册.xlsx


安康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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