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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社厅发布十六条措施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作者:就业促进处  发布时间:2024-06-18 15:51  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名称 陕西省人社厅发布十六条措施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索引号 /2024-0000 公开目录: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6-18 15:51

近日,陕西省人社厅印发《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明确从扩大民营企业技术技能人才供给、支持民营企业创业优化用工服务、推动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大就业社保惠企支持力度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在加强民营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方面,陕西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引导民营企业与技工院校以多种方式开展校企合作,组建区域性技工教育联盟,开设冠名班、订单班、学徒班,强化技能人才培养供给。发布重点产业链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为民营企业人才建设提供支撑。鼓励民营企业申报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

在畅通民营企业人才评价渠道方面,陕西将支持民营企业申报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一线职工,按照规定直接认定其相应技能等级。对民营企业做出突出贡献和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开辟“绿色通道”,通过考核认定的方式直接晋升高级职称。同时,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可破格申报工程师。

为支持民营企业优化用工服务,陕西深入实施就业服务提质工程,将专精特新、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制造、建筑、服务行业、涉及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外资项目等民营企业纳入重点企业清单,专人对接、专人服务,提供用工保障。引导民营企业申报就业见习单位,对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民营见习单位,给予见习指导管理费用补贴。

在创业带动就业方面,陕西深入实施劳务品牌培育工程,对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同时,对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在3年内享受每户每年24000元限额的税费减免;民营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可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标准享受税费减免。将小微企业创业提高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2年。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创办者每人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为降低民营企业用工成本,陕西将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底。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民营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可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优化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将企业超龄人员、实习生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

政策规定,陕西将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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