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送达公告
作者:安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9-06 18:23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40号)规定,下列人员已由安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现以公告形式送达被鉴定人及用人单位。已经通过直接领取方式或签收鉴定结论送达邮件的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不必再次领取。公告期限60日,逾期不领者视为送达。送达日期从发布公告第61日(2024年11月5日)起计算。
安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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