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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4年第三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公告

作者:案件处置事务科  发布时间:2024-09-27 15:32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规定,现决定对以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进行公布。

一、安康市汉滨区百世安餐饮店拖欠劳动报酬案

企业名称:安康市汉滨区百世安餐饮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902MAB2YANR9P,法定代表人:李乾梅,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事处新铺社区城市风景小区大门口西侧10号商铺

2024年5月11日,汉滨区人社局接到万某某等6名劳动者书面投诉,诉称自2023年3月务工至今,该店拖欠工资共计58285元未支付。经查,该店拖欠万某某等6名劳动者工资共计58285元情况属实。

2024年7月12日,汉滨区人社局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所拖欠的劳动者工资,该公司在限期内未支付。

2024年8月20日,汉滨区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件移送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依法查处,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二、陕西乾旬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企业名称:陕西乾旬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万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28MA70Q59J8U,地址:旬阳市桐木镇沙沟村一组

2024年3月7日,旬阳市人社局接到劳动者梁某书面投诉,称陕西乾旬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经查,该公司拖欠劳动者梁某工资30000元情况属实。经协调,2024年7月27日,陕西乾旬劳务有限公司支付5000元,目前仍拖欠工资25000元未支付。

2024年6月18日至7月30日,旬阳市人社局向该公司先后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在限期内支付所拖欠的工资25000元,该公司在限期内未履行。下一步,旬阳市人社局将向旬阳市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三、安康领路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企业名称:安康领路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92MA7HW64P66,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月滨南大道凤凰社区沿河商业2号楼G区306。

2023年3月以来,恒口示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陆续接到黄某某等劳动者投诉,反映安康领路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经查,该公司共拖欠黄某某等12名劳动者工资78089元情况属实。

恒口示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分别于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21日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所拖欠的劳动者工资,该公司在限期内未支付。     

2024年8月20日恒口示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件移送恒口示范区公安分局查处。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四、陕西秦峰名派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企业名称:陕西秦峰名派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23MAB30FFW8Y,法定代表人:张峰,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宁陕县飞地经济产业园。

2023年6月以来,恒口示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陆续接到齐某某等18名劳动者投诉,反映陕西秦峰名派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工资。经查,该公司共拖欠齐某某等18名劳动者工资167458元情况属实。

2023年8月23日、2023年9月19日、2023年11月1日恒口示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先后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所拖欠的劳动者工资,该公司在限期内未支付。    

2024年8月20日,恒口示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件移送恒口示范区公安分局查处。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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