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作者:安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2-21 14:34 来源:安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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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刘金安与你公司工伤赔偿争议一案(安劳人仲案字〔2025〕15号)。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案件和组庭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庭审辩论终结前,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5年3月28日上午9时在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数字化创业中心东区10楼安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安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 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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