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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人社部门)

作者:转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发布时间:2025-03-10 11:22  来源:转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序号

中央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办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筹设审批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政府(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办学许可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政府(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审批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7号)

        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9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国专家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

      1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补充保险经办机构资格认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由业务监管部门前置审查或者备案)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4号)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令第11号)

      1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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