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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安人社发〔2018〕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说明

作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5-03-25 16:47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对于贯彻安人社发〔2018〕5号文件,各县(区)、各部门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就这些问题说明如下:

一、岗位要求

实行岗位聘任制度的单位,应以岗位设置为职称评定前提条件,未明确设岗的单位,人社部门不予审批职称。各单位在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方可申报晋升(认定)职称;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二、资格认定申报程序

资格认定工作由用人单位按以下程序上报:

1.市直事业单位初任资格认定工作依据岗位空缺数和职称评审条件,个人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用人单位按程序组织评价,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连同申报人学历证书、资格认定表等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市人社局专技科复核后,由主管部门下发任职资格文件,单位聘用。(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按此程序申报)

2.县区级以下事业单位资格认定工作,依据岗位空缺数和职称评审条件,由个人提交书面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初审和考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各系列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评价,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连同申报人学历证书、资格认定表等材料报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发文。

3.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申报人员和流动人员将学历证书、资格认定表、业务工作总结、服务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等资料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发文。

三、资格认定申报时间

市直事业单位初任资格认定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县(区)事业单位初任资格认定工作由各县(区)人社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时间;乡镇中级资格及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流动人员初任资格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待市上职称晋升工作安排部署后,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四、办理资格证书材料

市人社局专技科每季度集中办理初任资格证书1次,需办理的单位请于每季度末15日前将任职资格文件原件及电子版、《安康市资格证书办理申报表》等材料报市人社局专技科。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县区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名称和代码一览表》中的专业技术名称规范认定其资格名称及专业,否则无法办理资格证书。

 

附件:(点击下载)

1.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

2.非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

3.基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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