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范国琼)
作者:安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4-07 11:08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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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范国琼与你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安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71号)。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庭审辩论终结前,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5年5月20日上午9时在安康市高新区高新大道北段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3楼安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高新派出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安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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