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陕西安康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的公告
《陕西安康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4月3日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8日
陕西安康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
(2025年4月3日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我市创业环境,助力高校毕业生创业,加强陕西安康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孵化园)的管理服务,确保孵化园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孵化园位于安康高新区数字化创业中心,由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其核心目的是引导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带企业(项目)和团队到基地创业并带动就业。
第三条 孵化园的主要功能是为入驻企业(项目)提供创业孵化场所和配套服务,搭建以扶持创业为主体的带动就业平台,落实促进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缩减创业成本,降低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四条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孵化园的主要管理机构,下设孵化园管理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办公室)作为基地的日常管理服务机构。管理服务办公室与安康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毕业生工作科合署办公,毕业生工作科科长兼任管理服务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管理服务办公室的职责包括:
1.负责研究制定孵化园的发展规划;对入驻企业(项目)进行“进-管-出”的综合管理和考核评估;协调入驻企业(项目)、孵化园、政府相关业务和管理部门等各方的关系;负责孵化园的财务管理;负责孵化园的对外宣传和工作交流。
2.协助入驻企业落实中、省、市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指导、协助办理开业相关手续;提供经营办公、产品展示、会议洽谈场所;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咨询、政策宣讲等创业辅导;组织开展培训讲座、创客沙龙、校企合作、人才招聘活动;提供相关咨询、成果展示、项目申报和商务服务;提供创业项目对接和银企对接,创业贷款、融资服务;指导协助退出孵化园的企业,做好迁址、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服务工作。
3.负责孵化园各类基础设施、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和保养。
第三章 入驻对象条件
第六条 申请对象:年龄40周岁以下,有创业意愿的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除外),创业项目成熟,无违纪违规和诚信不良记录(征信报告中不得出现“连三累六”的逾期行为)。
第七条 创业实体:初创未注册登记项目或已创办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
第八条 创业项目: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潜在效益好的科技创新类、文化创意类、技术研发类、现代服务类创业项目可优先申请入园创业。
1.与互联网有关的电子商务、商业运作、市场推广等创业项目;特别鼓励与安康重点产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相配套的项目入园创业;
2.IT及电子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及节能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开发、高技术服务业等创业项目;
3.动漫游戏研发制作、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文化旅游、文化体育休闲等创业项目;
4.商务辅助服务、居民服务业、邮电通讯事业和智慧物流等创业项目;
5.获得中、省、市创业大赛、创业项目奖的项目;硕士、博士毕业生等高技能人才,可优先入园创业。
在符合入园政策、条件同等的情况下,安康学院、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可优先安排入园创业;获得中、省、市创业大赛、创业项目奖的项目,可根据项目运营、发展前景和带动就业情况适当放宽入园条件。
第四章 申报审批程序
第九条 提出申请:有入驻意向且符合前述第三章所列入驻条件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向管理服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企业(项目)资料、各种证书等相关材料。
第十条 项目初审:管理服务办公室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申请入驻企业(项目)进行资格初审,评选出进入评审的企业(项目)。
第十一条 项目评审:管理服务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入园企业(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分结果确定拟入园企业(项目)。
第十二条 会议审定:将拟入园企业(项目)提请安康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第十三条 签约入驻:经公示无异议后,缴纳入园保证金(原则上入园保证金为2000元),并与管理服务办公室签订创业孵化入驻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正式入园创业。期间将根据企业实际运营及办公开展情况等进行考核。
第五章 扶持政策
第十四条 孵化园为入驻企业提供以下扶持政策:
1.入园企业在孵化期内,享受创业用房房租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等减免政策。孵化期最长3年,孵化期满后,陕西安康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将终止对其孵化。
2.入园企业领取本市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从就业创业基金中给予每户一次性开业补贴3000元;入园企业注册商标并正常使用6个月以上的,每个注册商标给予5000元奖励(每个企业仅可申请一个注册商标的注册商标奖励)。
3.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每人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政策到期后延续执行或有调整,待明确后按新的要求执行)
4.入园企业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或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担保贷款、就业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
第六章 入驻企业(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管理服务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和入孵协议等有关规定对入驻企业(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并逐步细化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第十六条 入驻企业(项目)应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本办法和入孵协议的有关规定,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孵化园管理服务办公室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服从物业管理,按时缴纳应自行承担的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
2.依法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及其法律责任。保证企业80%的员工80%的工作时间在岗在位,正常开展各项业务,否则管理服务办公室有权要求企业退出孵化园,入孵协议自动终止。
3.爱护办公区内的一切公共财产,如有损坏、丢失,该企业须按原价赔偿(恢复原状),如该企业拒绝,管理服务办公室有权终止该企业在孵化园内的一切权利,并依规依法处理。
4.维护公用设施,爱护公共财产,做到文明礼貌,与相邻的进驻企业和谐相处,保持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十七条 入驻企业(项目)不得以管理服务办公室或孵化园之名义从事任何活动,管理服务办公室书面同意的除外;入驻企业(项目)的一切活动及其产生的经济后果、法律责任概由企业(项目)自行清算、自行承担,与孵化园无关,孵化园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 管理服务办公室提供的各项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若服务项目采取有偿、优惠方式提供,具体收费标准将另行公布。
第十九条 入驻企业(项目)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孵化园鼓励入驻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对自主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措施。
第七章 入驻企业的退出
第二十条 入驻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其办理退出孵化园手续:
1.入驻企业因工作需要、自身发展等原因自行提交退出孵化园申请的;
2.入驻企业入园孵化满3年的;
3.入驻企业提出续签申请未获管理服务办公室批准的;
4.入驻企业违反公安、卫生、环保、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管理部门政策法规的;
5.入驻企业经营状况不佳,连续两个季度考核评估均为“不合格”的;
6.入驻企业严重或三次以上违反孵化园有关管理规定的;
7.入驻企业有转租行为的;
8.出现其他不宜继续留在孵化园情况的。
第二十一条 入驻企业因特殊情况中途终止入孵协议,须向管理服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后,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第二十二条 孵化期满后,入驻企业应主动退出孵化园。
第二十三条 入孵企业在退园时,须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在退园后及时办理有关工商、税务登记等变更迁址手续,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管理服务办公室退还入孵企业所缴纳保证金(不计利息)。逾期不退出者将强行清退,并从逾期之日起按当地商铺市场租赁价位标准收取场地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及处以相应违约金。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安康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及其入孵企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陕西安康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