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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直通车(第二期)

作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发布时间:2025-05-07 10:07  来源:安康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处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吗?

可以转移,参保人员统筹区内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只转移关系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跨统筹区转移的,应在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将个人账户储存积累总额(含政府补贴及利息)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在迁入地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已经按照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2.怎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省内转移的,应携带身份证和变更后的户口簿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还可登陆“陕西社会保险”手机APP,点击“我要转移”,按提示完成转移。跨省转移的,应携带身份证和变更后的户口簿到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还可通过转入地社保机构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本人身份证,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向转入地提出关系转入申请。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在参保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下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自国发〔2014〕8号文件实施之月起,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度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如何计算?

参保缴费人员按年缴费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支付终身。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5.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又参加其他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后能不能同时领取待遇?

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份基本养老待遇。重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在到龄申请待遇前,本人须选择保留一种养老保险关系,保留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需持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制度衔接手续;保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需持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对于同时领取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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