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及乡村高级教师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教体局,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教体局,恒口示范区党群局、教体局,市直有关教育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5号)、《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5〕132号)精神,现就2025年度全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及乡村高级教师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6月30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人社局、教体局公布申报条件、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9月5日前完成)
申报人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通过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s://rszwfw.qinyunjiuye.cn/zcsb/)完成个人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电子化支撑材料。申报人完成填报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人员生成JPG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本人确认填报无误后,于9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审至所在单位,9月5日24:00申报系统将关闭个人送审权限,逾期无法申报。
(三)逐级审核推荐(9月19日前完成)
1.各单位和申报人员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在主页右上角下载),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用人单位务必及时将单位授权码通知到申报人员。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承诺相关佐证材料真实、准确。
2.用人单位通过陕西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对照申报条件审核申报人员信息,对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齐全的应在规定时间内退回给个人补充资料,对符合条件人员的《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送审。
3.各县(市、区)人社、教育部门,市直各有关教育单位负责审核所属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于9月19日前对所属符合条件要求申报人员信息进行汇总后送审至市教体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
市人社局会同市教体局及时做好申报人员资格审核,对审核合格申报人员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有关要求,申报教师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将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成绩一般等次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10%,调整为不低于1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评审及公示
按照《陕西省职称评审管理规定》(陕人社发〔2024〕5号)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工作程序开展专业评审,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不超过80%,评审结果通过市人社局官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批复。
(六)评审结果、评审表及证书
省人社厅批复评审通过人员后,市人社局按程序将任职通知印发给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教育单位。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审批意见表》请登陆“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完成并送审模块—“评审审批意见表”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职称资格电子证书在评审批复文件下发1个月后,登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点击“办事服务”---“个人服务专区”---“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管理系统入口”---“个人查询”,按照要求在“陕西省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或者登录后,即可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二、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需要转换到新的专业技术岗位,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可申报转换职称系列(专业),按照新从事的职称系列(专业)评审条件进行转换评审。在职称申报系统中选择平级转评,并提交申请材料。职称转换和晋升不可同次进行。
申请职称转换人员还须提供原任职资格批复文件、评审表、人员调动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人事主管部门印章)。
(二)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调入我市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确认,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在职称申报系统中选择资格确认,并提交申请材料。对符合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申请职称资格确认人员还须提供原任职资格批复文件、评审表、资格证书、人员调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人事主管部门印章)。
(三)绿色通道考核认定
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中可申报副高级职称资格条件的,可以直接申报认定高级教师。考核认定工作线下进行,材料包括经各级审核盖章后的考核认定表(一式三份)、业绩成果佐证材料等。
(四)基层倾斜政策
符合陕西省人社厅《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相关规定的申报人员,予以政策倾斜。
(五)任职年限及论文要求
申报人员学历、任职年限、论文、科研项目等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9月5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专辑、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申报论文。申报人员需提交近一学年申报学科本人教案。
(六)完善评审条件
严格界定评价标准中“公开课”“经验交流”“讲座”的内容。对“公开课”“经验交流”“讲座”统一界定为:组织主体是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机构,要有明确的工作安排、有证书、有讲稿,要求内容真实。“公开课”主要是通过师生的课堂活动来展示教法与学法、策略和技巧的教学研究活动,如研讨课、示范课、观摩课、网络平台直(录)播课等,不包含微课、赛教课。
严格师德师风考核。要全面贯彻国、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师德表现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严格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对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存在有学术不端、违规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师德失范行为的坚决“零容忍”。
适时调整评审条件。将一线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获得市级以上1项或者县区级2项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政府奖励或称号”、教科研机构教师和校级领导申报高级教师“获得市级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政府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从评审可选项条件调整为评审加分项。政策调整后,一线教师、教科研机构教师和校级领导申报高级教师的条件由2024年的“5+2”调整为2025年的“5+1”,即必须条件5项,可选条件1项。
(七)学科设置
按照规定,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学科定为: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等)、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科学、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五大领域、特殊教育、少先队活动(仅限少先队课专职教师)。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个人申报。个人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申报电子化材料要求》制作和上传(见附件)。符合高级教师申报条件人员选择“(高级)安康市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通知”,符合乡村高级教师申报条件人员选择“(乡村高级)安康市2025年度乡村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通知”。逾期未申报者或申报通知选错者,责任自负。
(二)落实推荐责任。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提出乡村学校清单目录,于2025年7月30日前在本县(市、区)面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备案。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严格把好资料审核第一关。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对照评审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保推荐的申报人员符合职称晋升条件,对资料提供不全、不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补充,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要予以退回并说明情况。对工作标准不高、审核把关不严的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将视情况予以约谈。
市人社局专技科:0915-3214916
市教体局人事科:0915-3212059
申报系统技术问题咨询邮箱:609405417@qq.com
附件:
1.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及乡村高级教师考核认定范围及条件
2.电子化评审材料要求
3.公示证明
4.空岗证明
5.申报评审条件适用情况说明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2025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