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县及县以下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基层标准)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健局,恒口示范区党群局、卫健局: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5〕318号)《陕西省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46号)精神,现将我市2025年度县及县以下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基层标准)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县域内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县域内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外省调入我市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政策。
城市公立医院延伸服务授权挂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不适用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政策。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及法律法规,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岗位要求
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申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申报职称要求人岗一致,借调人员借调超过6个月的,不得申报评审;已脱离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未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不得申报评审。申报人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准聘卡,申报人单位须填写《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
职业资格(准入条件)要求
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评审专业须与注册执业范围一致。多点机构执业医师应通过主要执业机构申报。
(四)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人员(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护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技师),必须具有本专业学历,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5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25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
以上学历(学位)均要求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关。本通知“第一学历”指参加工作时所持有的学历(学位)。
(五)专业考试要求
全省卫生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申报评审高级职称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评审。申报评审专业须与考试专业一致。专业考试成绩不计入评审量化得分。
1.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且在有效期内,符合当年申报评审条件的,可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
2.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分数标准为55分,有效期5年。
3.2023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可按5年有效期执行。
(六)专业能力要求(附件2)
(七)工作量要求
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任现职期间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要求,工作量指标是中级晋升副高级期间申报评审专业所完成的工作量,均从聘任现职时间开始计算。
申报人员平均每年在基层(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0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县级卫健部门审核。
(八)进修学习要求
申报人员须在任现职期间,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累计60天以上,由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进修证明。
(九)科研能力要求
申报人员不要求提供科研论文或课题,可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病历、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等替代论文作为评审业绩的重要内容。
(十)继续教育条件
从2021年算起,申报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公需课、专业课学时认定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下载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成绩单为准。
(十一)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任现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有1次不合格者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 3年申报;
5.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或医疗差错者,延迟1年申报;
6.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3年申报。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按照全省职称评审管理工作要求,2025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采取信息化方式实施,具体详见附件3。
四、有关事项说明
详见附件4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资料在规定时限内按隶属关系逐级审核推荐,各县(市、区)人社、卫健部门要从严审核,以前年度申报审核未通过且今年无新增业绩材料的不予推荐。
(二)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详见网上申报系统主页),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三)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除病案外)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化评审材料填报说明详见附件5。
(四)所有参评人员均须参加现场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现场答辩每人至少完成3道答辩题目,除自辩题外,其余2道题目应以临床实践能力为核心重点,突出临床诊断和处置水平,注重技术难点与创新点的突破等。
(五)各县(市、区)人社、卫健部门要及时准确解答所属人员的政策咨询,按照要求指导申报工作,并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
为方便申报,特建立申报工作交流QQ群(群号:779579525),申报人员可根据需要申请加入,申请时需注明单位和真实姓名,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通过QQ群或电话进行咨询。
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915-3214916
市卫健委联系电话:0915-3212068
技术支持邮箱:609405417@qq.com
附件:
1.评审专业目录
2.专业能力要求
3.工作程序及安排
4.有关事项说明
5.职称电子化评审材料填报说明
6.职称申报人员公示证明
7.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适用情况说明表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