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萌与陕西鸿嘉智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的公告
作者:调解仲裁科 发布时间:2026-03-24 10:25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陕西鸿嘉智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张萌与你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安劳人仲案字〔2026〕15号)。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案件和组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庭审辩论终结前,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6年4月24日9时00分在安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数字化创业中心东区10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安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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